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
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
2023-05-25 00:00

Ø 适用对象

人单位及在职职工 、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等其他参 人员

Ø 政策规定

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 、企事业单位 、社会团体、 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 (以下统称用人单 )  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,  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 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
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 、税务部门,  根据统计部 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上 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,  作为全省职工 保的缴费基准值 。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缴费基

300%,  下限为缴费基准值的 60%。

位在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如下:  个人缴费为本 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%,  用人单位缴费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  8%  (不含生育保险)。  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 员待遇确认手续后,  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缴纳职工医保  (大病保险费除外)。


 

 

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如下:  缴费基数为缴 基准值的 60%,  缴费率为 8% 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费 标准如下:  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 60%,  缴费率为用人 缴费率与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,  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 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。

职工大保险费为 180 元/年  (即 15 元/月)。

Ø 政策依据

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 《湖南省职工基本医 疗保险实施办法》  的通知  (湘政办发〔 2022〕66 号)

Ø 申请途径

保经办政务服务大厅及医保单位网厅。

Ø 申请材料

1.  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

2. 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

3.  港澳台人员 、外国人等特殊人群还需按规定提交相 材料。

Ø 主管部门

医疗保障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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