Ø 适用对象
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 、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等其他参 保人员
Ø 政策规定
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 、企事业单位 、社会团体、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(以下统称用人单 位) 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,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 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省级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 、税务部门, 根据统计部 门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上 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, 作为全省职工 医保的缴费基准值 。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缴费基
准值的 300%, 下限为缴费基准值的 60%。
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如下: 个人缴费为本 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%, 用人单位缴费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 额的 8% (不含生育保险)。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 员待遇确认手续后,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缴纳职工医保费 (大病保险费除外)。
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如下: 缴费基数为缴 费基准值的 60%, 缴费率为 8% 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费 标准如下: 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 60%, 缴费率为用人 单位缴费率与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,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。
职工大病保险费为 180 元/年 (即 15 元/月)。
Ø 政策依据
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《湖南省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实施办法》 的通知 (湘政办发〔 2022〕66 号)
Ø 申请途径
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大厅及医保单位网厅。
Ø 申请材料
1.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
2.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
3. 港澳台人员 、外国人等特殊人群还需按规定提交相 应材料。
Ø 主管部门
医疗保障部门